从上述内容看,社会主义和谐文化具有以下几个基本特征:首先,它是社会主义性质的文化。社会主义和谐文化,属于社会主义意识形态范畴,是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人的全面发展为目标,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次,它崇尚和谐、追求和谐。社会主义和谐文化作为一种以和谐为核心价值理念的文化形态,反映了人们对和谐现象、和谐本质以及和谐规律的总体思考和认识,包含着对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体认识和评价,是维系社会发展的精神支柱和纽带。再次,它主张和而不同、尊重差异、包容多样。和而不同,是社会事物和社会关系发展的一条重要规律,也是人们处世行事应遵循的准则,是人类各种文明协调发展的保证。和而不同反映在文化上,就是要承认不同文化传承之间的差异,通过借鉴、吸收,求同存异,共同发展。现在,世界上有200多个国家和地区,2500多个民族以及多种宗教、习俗。“夫物之不齐,物之情也。”(《孟子·滕文公上》)在经济全球化的大背景下,社会主义和谐文化建设尤其需要在尊重差异中扩大社会认同,在包容多样中增进思想共识,努力形成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局面,使先进文化得到发展,健康文化得到支持,落后文化得到改造,腐朽文化受到抵制,使民族文化与外来文化、传统文化与现代文化、高雅文化与通俗文化在交流比较中互动融合、相互促进,使各种文化形式、文化门类、文化形态共同发展。最后,社会主义和谐文化的核心要求是坚持以人为本。以人为本,就是要把人民的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一切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不断满足人们多方面的需要和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以人为本不仅是经济建设的重要指针,也是文化进步的重要动力。在文化建设上坚持以人为本,就是把满足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尊重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和首创精神,充分调动人民群众参与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使全体公民在“文化享有”上各得其所,在“文化创造”上各尽其能,使建设社会主义和谐文化的过程成为提高人的素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过程。
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根本建设和谐文化
价值观是文化的核心。坚持什么样的文化方向,建设什么样的文化,就是坚持和倡导什么样的价值观。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是社会主义文化的内在精神和生命之魂,建设和谐文化就是必须紧紧抓住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这个关键和根本。
要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马克思主义指导思想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灵魂,决定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的性质和方向。建设和谐文化,最根本的是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来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在和谐文化建设中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就是坚持指导思想的一元化。只有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才能有效引领和整合社会思潮,才能保证和谐文化建设沿着正确的方向发展,才能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智力支持和精神支撑。历史和现实告诉我们,只有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正确认识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势,正确认识社会思想意识中的主流和支流,才能在扑朔迷离的文化现象中看清本质、明确方向。在当代中国,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就是要把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作为党和国家长期坚持的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坚持用发展着的马克思主义指导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实践。
要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是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奋斗的强大动力,也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文化的客观要求。强调树立共同理想,突出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主题,解决了和谐文化建设的精神支柱和精神动力问题。个人没有理想,便没有明确的方向,也不会有高昂的斗志;社会没有理想,便只能是一盘散沙,就会失去凝聚力和生命力。面对社会生活日益多样化、人们的思想观念日益多样化的客观现实,我们尤其需要一个代表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为社会各个阶层广泛认可和接受、能够有效凝聚各个方面智慧和力量的社会理想。这个社会理想,就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
要不断培育和弘扬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是中华民族生生不息薪火相传的精神支撑,是社会主义和谐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坚持培育和弘扬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就把握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精髓。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是在历史的发展过程中形成的、为大多数社会成员认同和信守的思想品格和价值准则。任何一个民族,要始终走在时代前列,保持其民族精神的先进性,就不仅要弘扬其民族精神,而且要培育其时代精神。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是相互交融的,深深熔铸在民族的生命力、创造力和凝聚力之中,深深熔铸在社会主义文化建设之中,是中华民族能够以昂扬向上的精神状态自立于世界民族之林的保证。
要坚持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社会主义荣辱观是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优秀革命道德与时代精神的有机结合,是社会主义和谐文化的核心内容。把握了这一点,就把握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基础。荣辱观是人们对荣誉和耻辱的根本看法和态度,属于道德的范畴,对人的思想行为具有推动、引导和调节作用。正确的荣辱观,可以引导人们明辨是非、善恶、美丑,形成正确的自我评价,产生正确的价值激励,满足正确的自我需求,实现自身全面发展。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的直接目的,就是要树立良好的社会风气。以“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适应了思想道德建设多层次的要求,为在当今社会生活中确定价值取向、作出道德判断提供了基本准则,因而具有强大的整合力和引领力。在全社会树立和实践社会主义荣辱观,是社会主义和谐文化建设的基本任务。(郭宇光/教育部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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