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第十次党代会精神专题:用法治精神建设法治湖北—— 四论贯彻落实省第十次党代会精神

作者: 时间:2013-04-02 点击数:

  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努力建设法治湖北,是构建深化改革、扩大开放、推动发展、维护稳定的良好民主法治环境的必须。

  建设法治湖北,就是要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积极探索推进民主法治建设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的新途径,努力扩大人民民主,推进依法治省,使法律成为社会运行的普遍原则,让法治精神成为社会崇尚的普遍共识。

  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坚持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从各个层次、各个领域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拓宽民主渠道。要发展基层民主,保障人民享有更多更切实的民主权利。基层民主是人民群众直接行使民主权利、依法进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和自我发展的主要形式,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最广泛的实践。尊重广大人民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监督权,积极推行网络问政,积极疏导网络民意。探索社会管理与服务体制的创新,推广宜昌的社区“网格化”管理等模式经验。扩大基层群众自治范围,发挥社会组织在扩大群众参与、反映群众诉求方面的作用,推进政府行业管理、社会事务管理向社会组织转移。

  建设法治湖北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根本保证,是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社会主义文明的具体体现。加快实施《法治湖北建设纲要》,坚持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推进全省各项工作法治化。广泛集中民智,听取民意,坚持开门立法。在地方立法上,力求体现湖北特色,突出实施、实用、实效。

  推进政府科学民主决策、依法行政和加强行政监督,是建设法治湖北的重要任务。五年来,我省各级政府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不断转变政府职能,加强政府执行力和能力建设。通过精简审批事项,减少办事环节,规范办事流程,我省已成为全国行政审批事项最少的省。建设法治政府关键在于,规范权力运行、提高行政效能、维护群众权益,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切实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公平正义比太阳还要光辉。司法被称为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继续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保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坚持公正司法,以司法的公正推动社会的公平正义。在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方面,加快构建覆盖城乡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保证困难群众平等享受法律服务。

  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强化监督制约,确保权力正确行使。切实加强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司法监督和行政监督,高度重视舆论监督,畅通群众监督渠道,健全问责追责机制。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涉法涉诉问题,要严肃惩处徇私枉法、执法犯法、以权压法行为,真正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侵权须赔偿、违法受追究,确保人民赋予的权力始终在阳光下运行。

  法律面前没有特殊公民。不论涉及到谁,不论职务多高,不论贡献多大,只要触犯了法律,都要受到严肃处理,决不姑息迁就。每个人都要自觉学法、尊法、守法、用法,运用法治思维、法律手段解决矛盾和问题。

  法治精神犹如一束光,照亮的是公平与正义、科学与民主、理性与和谐。继续完善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努力建设法治湖北,让法治成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强大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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